## G12　业绩材料是否提供——决策依据备齐，待拍板

内部件。本件不替人做决定，但把该看的证据一次摆齐，看完就能拍。

### 一、标书原文（三处，口径一致）

| 单元 | 原文 | 含义 |
|---|---|---|
| `b0040` | **「3.业绩要求：／。」** | 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里，业绩这一项是**空的** |
| `b0492r04` | 资格审查表「3 业绩要求　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」 | 指回 `b0040`，即**不作要求** |
| `b0496`（评分表全表） | **没有业绩项** | 企业资质 5 分里是软著与四类证书，不含业绩；团队 15 分是经验占比、关键角色、博士学位 |

**结论的事实基础：业绩既不影响资格审查，也不在任何评分项里。**

### 二、提供的代价

1. **A1 现稿 36 处 `【待填：项目名称／客户单位名称／合同编号…】`**，
   要填满需要中国移动提供合同、验收单、中标通知书（G12 原本的索取内容）。
   这些材料**只用于一个不得分的章节**。
2. 标书 `b0497` 明文反对「套话过多、**无关材料过多**」。
   在一个明确写「不作要求」的位置堆业绩，是落在这句话的射程里的。
3. `b0331` 列明「**伪造、虚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**」属违法违规情形。
   主动提供就要为每一条的真实性负责，而核验这些材料需要时间——
   离递交只剩 7 天。

### 三、不提供的代价

1. 评委对「投标人做过没做过类似项目」没有直观材料。但这个印象在评分表里
   **没有对应的得分点**——「总体方案设计 20 分」评的是方案本身，不是履历。
2. 若将来评标委员会口头问询，没有书面业绩可指。
   缓解办法：T0 技术方案总论里对业务的理解深度本身就是能力证明。

### 四、建议（供决策参考，不是决定）

**建议不主动提供，把 A1 整段撤下，而不是留着 36 处占位。**

理由：带着 36 处 `【待填：】` 交上去，比没有这一节更糟——
评委看到的是一个没填完的章节，而这个章节本来就不需要存在。

**若决定提供**，则必须：
- 10-18 前拿到全部合同／验收单／中标通知书，并逐份核验真实性（`b0331` 的风险）
- 36 处占位**全部填实**，一处不留
- 在 B1 总目录与索引表里相应增行

**若决定不提供**，则：
- A1 整段撤下，B1 总目录与索引表删除对应行
- 在 B9 差异表「业绩要求」一行写明「招标文件未作要求（`b0040`），本次不提供」，
  这是如实填列不是负偏离
- A1 任务状态改为「不进投标文件」

### 五、要谁拍板

中国移动商务侧。**最晚 10-16** —— 若决定提供，还要留 2 天收集与核验材料。
